【23條立法】持續批評立法會會否違煽動意圖罪? 鄧炳強:視乎意圖 有否以偏概全或刻意挑動憎恨等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4/02/04 17:04

最後更新: 2024/02/04 17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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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問到純粹坐在馬路局部影響運作,是否已觸犯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罪」,保安局局長鄧炳強(左)指,相關情況只是阻礙運作而非削弱運作。(資料圖片)

政府正展開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公眾諮詢,現時本港法例都有煽動意圖罪,政府建議擴大其涵蓋範圍,包括立法機關、中央駐港機構等,若意圖是提出意見、完善制度,會有豁免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,如果市民持續批評立法會或區議會,對一些事實的表述給予意見,最主要看意圖,是合理地給意見抑或以偏概全,即使講事實,但若只針對一樣事實不停重複講,則要看其目的是否刻意挑動憎恨,有否「加鹽加醋」。

鄧炳強出席電視節目被問到,若有人提出意見,但方式是持續批評立法會或區議會,都可能引起憎恨,屬於犯法抑或豁免,他指,市民可以批評,但要留意一點:

最主要是你的意圖,意圖是給予意見,還是以偏概全?我雖然是講事實,但只針對一個事實,不停重複地說、加鹽加醋,用語氣等故意,目的是要挑動憎恨,這就不一樣。

23條立法建議禁止意圖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,包括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。鄧炳強被問到如「佔中事件」不涉及暴力,純粹坐在馬路局部影響運作,是否已觸犯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罪」,他指,相關情況只是阻礙運作而非削弱運作,他舉例:

有個發電廠,我不是破壞,可能是門口的鎖,我打開了,讓暴徒容易入內破壞,這就是削弱。

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同一節目指,草擬法律時一般不會訂明罰則,通常只會列出最高刑罰,具體罰則並不是立法過程中需要處理的事,就每宗個別案件,由法院視乎案情判斷。

諮詢文件建議增設「境外干預罪」,林定國指,如果純粹雙方對某件事的看法不約而同地一致,相信不會滿足到有關重要元素。他舉例,聽從境外勢力的指示行事,或接受金錢上資助,才會構成配合境外勢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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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區綽彥